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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惠企政策指南(一)

日期:2023-04-28     浏览:160     作者:destoon
创新赋能龙江政策1.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
 

创新赋能

龙江政策

1.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

——摘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2.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1000万元左右,促进一批省内外科技成果在我省加速产业化。

——摘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3.对获得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单台(套)价值50万元以上的,按产品实际成交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台(套)奖励上限20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摘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政策解读:首台()产品奖励奖励研制企业。

4.鼓励数字经济领域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参与、产学研深度合作,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上述平台建成运行后,5年内给予一定研发经费支持。对实质引进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2号)

政策解读:采取免申即享兑现方式。

5.支持关键技术攻关转化。围绕数字经济重点发展产业,每年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2号)

6.对建立1000万元规模以上研发先导资金或牵头承担1000万元以上国家科技项目的创新联合体,可通过委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方式予以支持。

——摘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3号)

7.对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销售机构(CSO)、合规保证组织(CIO)等应用基础平台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对已建成运行的,5年内按照其上年度为我省与平台无投资关系企业服务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8.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在冰雪文化、冰雪旅游、冰雪体育、冰雪装备、冰雪教育等领域转化应用,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新设立一年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各占50%。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0号)

9.申报我省科技重大专项,经省科技厅审核确定为年度项目的,经省政府批准后,省科技厅与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履行拨款手续。

——摘自《黑龙江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20〕2号)

10.我省建设和运行良好、研发能力较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统称“四类科技创新基地”)在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填报年度运行报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通过省科技厅及省财政厅审核后,经省政府批复,可以获得财政拨付资金。

——摘自《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稿)》(黑科规〔2021〕5号)

11. 对建设和运行良好、研发能力较强,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省级科技创新基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奖励。

——摘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黑政规〔2021〕8号)

12.以北大荒农垦集团现代化农业基地建设为依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试验实训基地或设立研究机构,培训高素质农民,强化信息服务,并与企业共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形成产学研发展联合体。对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政策给予支持。

——摘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黑龙江建三江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黑政规〔2021〕8号)

13.鼓励生物领域行业龙头牵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产学研深度合作,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为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新认定为省级相应创新平台的,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上述平台建成运行后,5年内给予一定研发经费支持。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14.支持生物技术研发创新。利用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研制规模化生产需要的生物医药、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生物能源、生物环保和生物医学工程等领域关键技术和装备。经评审认定,为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我省急需关键技术的,每项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15.支持生物药品研发创新。对生物医药产品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照类别分阶段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1000万元。单户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2000万元。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16.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每个新品种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对其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新品种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摘自《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8号)

政策解读: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指对已经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客观上就是要求仿制药在质量与药效上与原研药达到一致水平。

17.支持开展干细胞研究试点和临床诊疗新技术研究。引导省内具备资质的临床医院与生物医药企业合作,依法依规开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再生医学、肿瘤免疫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及骨髓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领域的示范应用,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生物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13号)

18.支持总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总部企业参与我省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各类政府科技计划项目,按规定给予相关资金支持。支持总部企业整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力量,建立专业领域技术创新联合体,对总部企业独自或联合建设,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上述平台建成运行后,5年内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支持。

——摘自《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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